城市水業戰略論壇(第九屆城市水業戰略論壇)期間,原北京排水集團總經理、現任中國水協排水委員會主任、水業改革十年企業界功勛人物楊向平先生會議期間對于我國污泥處理處置的技術路線做了深入而明確的分析和判斷。對于大型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可以做干化比如說上海石洞口項目;對于鄭州等中型城市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可以建設集中的污泥處置中心,對于“十二五”期間將建設的2000多座小型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每座污水處理設施每天的產泥量僅在5噸左右,可以做堆肥處理。
污泥焚燒并不是未來的發展方向
楊總分析指出,雖然未來5年、10年仍將會建設一些焚燒項目,或者是泥燒的工程,但最終它會消失。對于污泥進水泥廠混燒的問題,把污泥從污水處理廠運到水泥廠這個過程就是再污染,并不是真正的解決污泥問題。污泥焚燒并不會有長遠的發展,僅是階段性的現象。
據中國水網記者了解,日本一直是堅持污泥焚燒處理處置方式的典型代表國家,日本68%-70%的濕污泥都是通過干化、焚燒的處置方法達到最大的減量化,焚燒后的渣作為建材資源再利用。但是,近幾年,由于能源價格的飆升、全球氣候變暖等因素,日本污泥處理處置的技術路線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目前將污泥的生物質利用、能源化利用、有機質利用作為重點和突破點,相對于過去幾十年的干化、焚燒有重大的轉變。
據楊總介紹,歐盟成員國在污泥處置的思路上,以最終土地利用資源化為主。美國90年代時污泥土地利用僅占30%,而到2005年時已達到66%。我們國家的政策經過調整之后,污泥處置的標準和發達國家差不多。依他們的經驗來看,就是要根據國情科學的確定環境指標和階段目標,落實污泥處置的相關法規政策和資金,在實踐過程中不斷開發新的技術。國外污泥無害化的處置總趨勢是,污泥消化是一種大面積應用的技術,污泥填埋被進一步被禁止,污泥焚燒越來越少,以土地利用為目的的熱干化是主要手段。
污泥中的重金屬并不是發展的障礙 應將污泥納入減排的硬指標中
污泥中的重金屬并不能算是污泥行業中發展的障礙,從目前測算看,現在絕大部分的城市污泥重金屬問題并不算是問題,關鍵是需要進一步認識污泥處置工作的重要性,把污泥處置工作作為國家節能減排的一個硬指標,像COD減排一樣。另外,應抓緊配套相關的污泥處置和管理的法律法規;抓緊做好各城市的污泥處置規劃;在建設新的污水處理廠時,必須同步建設污泥處理設施;在污泥處置費的支出項目中明確污泥運營費用;將已有的污泥消化設施運行好,同時推廣污泥生物干化、熱干化等技術;加強對上游排水用戶的重點監管和污泥安全處置監管;技術創新上開展污泥深度處理、集中穩定化和資源化等新工藝示范研究。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建科[2011]34號)將頒布
中國水網記者了解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建科[2011]34號)預計近期將頒布,對于技術路線的選擇,《指南》中給出了比較明確的指導。污泥處置包括土地利用、焚燒及建材利用、填埋等方式。應綜合考慮當地污泥泥質特征、土地資源及環境背景、可利用的水泥廠或熱電廠等工業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結合可采用的處理技術、合理確定本地區的主要污泥處置方式的組合。
按照“處置決定處理,處理滿足處置,處置適當多樣,處理適當集約”的原則確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污泥處理處置路線。當污泥不具備土地利用條件時,可考慮采用焚燒或建材利用的處置方式;當污泥采用焚燒方式時,應首先全面調查當地的垃圾焚燒、水泥、熱電等行業的窯爐狀況,優先利用上述窯爐資源對污泥進行協同焚燒,盡可能發揮綜合效益;當污泥泥質不適合土地利用,且當地不具備焚燒或建材利用條件,可采用填埋處置。
《指南》中列出了幾種典型的污泥處理處置方案:厭氧消化后進行土地利用、好氧發酵后進行土地利用、工業窯爐協同焚燒、機械熱干化后進行焚燒、石灰穩定后進行填埋、脫水污泥直接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