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環保部“十二五”污染減排新要求,海門市結合實際,實施“三大工程”,制訂“三項制度”,全力推進減排工作。
“三大工程”:一是結構減排。對全市污染大、能耗高的企業全面普查,排出年度關停計劃。關停計劃下達各鄉鎮(園區),要求按照計劃落實到位。對不能逐步淘汰重污染企業的鄉鎮園區,在項目引進中,實施排污指標控制。二是工程減排。繼續推進濱海污水處理廠管網收集系統建設,提高實際處理能力。開展第二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年內竣工運行。加強全市10個小型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提高處理效率。三是畜牧減排。針對“十二五”期間氨氮和氮氧化物新增的削減指標,對全市規模畜禽養殖場管理,推行樣板治理模式,削減污染排放。
“三項制度”:一是減排進度周報制。要求減排單位認真按照減排的要求,制訂具體的減排日程表。每周向市減排辦匯報工程進展情況。二是減排檢查聯合制。市政府組織人大、政協聯合開展減排督查,督促減排工作到位。環保局聯合監察局開展減排督查,對工作進度不快的單位,形成情況反映定期通報。三是減排責任追究制。市政府把減排工作列為“三個文明”考核一票否決。對凡完不成減排任務的單位和部門,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單位取消評先創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