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水環境一直是關系到資源可持續性和人類生命健康安危的大事。業類人士早就對中國水環境表示了擔憂:“我國的七大水系和淡水湖泊污染情況不容樂觀”。
貧水,讓多少金錢與人力上的投資都變得綿軟無力,內蒙古的煤炭、新疆的石油、甘肅和寧夏的發電廠……沒有水,一切就難有生機,工業、農業、牧業……任何有助于消除貧困落后局面的開發規劃都在缺水的困境下舉步維艱。
十年前在清山綠水之間找到水源比較容易,現在卻是一件比較難的事情了。據環保部門通報,由于受到工業生產污染的影響,廣東省21個地級市將面臨嚴重的水質性缺水,其實,不僅僅是廣東,在我國大部門地區,“水”都是一個眾所周知的病痛。因此保護現有水資源迫在眉睫。
日前,關于財政部、水利部印發的《中央分成水資源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終于在千呼萬喚中正式出臺,“辦法”明確規定,中央分成水資源費全額納入中央財政預算,專項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資源的合理開發。
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央分成水資源費是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征收并按比例上繳中央國庫的水資源費。中央分成水資源費按照統一規劃、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合理安排和注重實效的原則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水資源調查評價、規劃、分配及相關標準制定,取水許可的監督實施和水資源調度,江河湖庫及水源地保護和管理,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水資源信息采集與發布,節約用水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建設以及科研、新技術和產品開發推廣等方面。中央分成水資源費實行項目管理,分為中央本級項目和地方項目。中央本級項目是指納入水利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部門預算的項目;地方項目是指水利部確定的由地方承擔的項目,項目經費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支持。
中央分成水資源費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包括辦公費、設備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專用車船費、燃料動力費、交通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宣傳獎勵費、勞務咨詢費、委托業務費、撥款補助和貸款貼息等。財政部、水利部明確規定,中央分成水資源費不得用于下列支出:項目承擔單位人員的工資、津補貼、福利等;一般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修建樓堂館所;彌補經營性虧損和償還債務;其他與本辦法使用規定不相符的支出。兩部委稱,中央本級年度實施項目由水利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程序分別組織申報、實施。地方年度實施項目由水利部商財政部于每年3月底前下達預算控制數;省級水利、財政部門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每年4月30日前聯合向水利部、財政部申報;水利部負責組織對地方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報財政部審定。
此辦法的出臺,將利于節約用水標準體系建設以及科研、新技術和產品開發;節水示范項目和應用試點工程的撥款補助和貸款帖息方面。
加強水源保護的立法,不僅可以對危害水安全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也依法保護合法誠信經營的企業項目的順利實施。國家在政策上、技術上、融資上等方面給予扶持,讓企業得到孵化成長。同時對肆意排污破壞水源環境的企業也應該制定相應的嚴厲政策。另外物價部門要對一些水企加大監管力度,對所謂的什么高科技產品的天價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凈化水行業市場。
水環境是大家的,不是政府、企業或某個社會組織甚至個人的。只有大家相互協作,不貪圖一己的私利,才能還人類一“口”潔凈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