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13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日前,日本福島核事故被提高到最高級別,環保部就此回答記者提問。
有記者問,日本福島核事故被提高到最高級別意味著什么?我國需要采取哪些應對措施?
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4月12日,日本政府宣布,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國際核事件和放射事件分級表(INES)》的規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定級為7級,即最高級,與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同級。7級事件為特大事故,放射性物質大量釋放,具有大范圍健康和環境影響,要求實施所計劃的長期的應對措施。
從放射性排放量看,INES規定7級事件是指“導致與放射學上相當于向大氣釋放超過1016貝可量級碘-131的放射性量相應的環境釋放事件”。根據日本向國際原子能機構提供的估算數據,福島核事故排放的碘-131總量為1.3×1017貝可,達到了7級事件的定級標準,但切爾諾貝利核事故排放的碘-131總量為1.8×1018貝可,兩者相差10倍。
從排放模式看,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為1臺核電機組在低功率臨界狀態下的爆炸性排放,為短時間高架排放方式;福島核事故是3臺核電機組部分核燃料熔化后通過受損的壓力邊界釋放,其他機組由于乏燃料水池水位降低,造成部分放射性物質釋放。一個月來,福島核電廠持續向環境排放放射性物質,但排放位置較低,大氣彌散速度較慢。
從我國環境輻射監測數據來看,以北京為例,1986年4月26日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后, 5月5日至15日期間大氣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濃度較高, 5月8日達到最高(碘-131濃度為290毫貝可/立方米),此后逐步減少,至6月后已經監測不到人工放射性核素。而福島核事故后,3月30日至今,持續監測到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濃度平均值為1.7毫貝可/立方米,最高濃度(4月6日)為3.55毫貝可/立方米,約為切爾諾貝利核事故期間監測值的百分之一。
從氣象條件看,前一段時期,福島地區主要吹西風,大部分放射性物質已向太平洋方向擴散,近期出現東風的概率有所增加,但核電站狀態已趨于穩定,釋放量有所減少,直接吹向我國的放射性物質較少。
這位負責人說,日本福島核事故主要影響日本地區,但由于福島核事故向海洋排放了大量放射性污水,預計會對海洋生物產生一定影響。對我國環境造成的影響很小,相當于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對我國影響的百分之一左右。可以預計,未來一段時間我國還將檢測到極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且濃度可能有所波動,但環境輻射水平不會超出自然本底的漲落范圍,無需采取防護措施。
該負責人指出,福島核事故的長期影響不容忽視,我國應繼續跟蹤、監測和評估福島核事故對我國環境及海洋生態的長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