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家力量對核設施進行強有力的監管時,核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證。否則,安全的風險將會增加。4月21日在京舉辦的“內地和香港核電安全技術交流會”上,環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司長劉華這樣表示。
他說,目前我國已經投運核電機組13臺,28臺在建,另有兩臺機組已經獲得建造安全許可證,尚未開工建設。國家核安全局依法通過技術審評、技術驗證、行政許可、現場監督、執法、環境監測等手段,對許可證件持有者核安全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確保其承擔安全責任和依法進行與安全有關的活動。
據介紹,作為國家監管的基礎,我國擁有較為完備的核安全法規體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強制性標準、安全導則、技術參考文件等多方面。劉華表示,我國的核電站采取了一系列保證核安全的措施,包括:良好的設計,高質量建造,安全的運行,可靠的管理和核安全文化,防止出現偏離并及時糾正,必要的經驗反饋和糾正措施,應急計劃的演習和實施等。
在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后,中央立即組織對我國核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國家核安全局(環保部)也啟動了應急機制,及時收集分析事故信息,對事故狀態進行跟蹤研判,并啟動全國省會城市和地級市的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密切監視福島事故放射性物質釋放后的擴散情況和對我國的影響。同時,開展核設施的全面核安全檢查。
“內地和香港核電安全技術交流會”是在日本福島核電事故發生后的背景下召開的,有助于香港對內地核電安全監管體系、法規標準體系和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的了解,有助于增強港人和港媒對鄰近香港的廣東大亞灣核電站安全穩定運行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