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發布的《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提出,一要完善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體系,按照“以新代老、增產減污、總量減少”的原則審批和驗收建設項目。二要構建綠色能源體系,全市燃煤總量控制在2000萬噸以下,天然氣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達到20%。三要大力推進軌道交通建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四要限制高污染行業發展,調整搬遷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行業和企業,全市煉油規模控制在1000萬噸以內,水泥生產規模控制在700萬噸以內。五要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實施清潔生產。
根據計劃,北京市將推動高污染企業和落后工藝的退出,搬遷一批重污染企業,退出五環路以內的混凝土攪拌站。通過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對建材行業粉塵和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實施專項治理。
在建立京津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實現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整體改善基礎上,到2015年,全市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苯并(a)芘、氟化物和鉛等六項污染物穩定達標;總懸浮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0年下降10%左右;臭氧污染趨勢逐步減緩;全市空氣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比例達到80%。
各區縣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到2015年,昌平區、平谷區、懷柔區、密云縣和延慶縣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0年下降5%,空氣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比例達到85%;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和順義區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0年下降10%,空氣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比例達到80%;豐臺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大興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0年下降15%,空氣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比例達到76%。
堅持總量控制,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建立動態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依據空氣質量改善工作目標,明確各區縣可吸入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度總量減排項目。對于新增大氣污染排放項目,按照“以新代老、增產減污、總量減少”原則進行規劃、審批和建設。
進一步提高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減少煤炭消費量。到2015年,全市燃煤總量控制在2000萬噸以下,天然氣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達到20%;基本建成覆蓋新城、重點小城鎮及重點工業開發區、園區和產業基地的天然氣供應管網。新建項目原則采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不再新建、擴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設項目。
大力推進軌道交通建設,2015年全市軌道交通總里程達到660公里以上。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5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達到50%。
定期發布高污染行業調整退出目錄,加快退出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行業企業,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禁止新建、擴建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煉油、水泥、鋼鐵、鑄造、平板玻璃、陶瓷、瀝青防水卷材和人造板等加工業以及非金屬礦采選等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到2015年,全市煉油規模控制在1000萬噸以下,水泥生產規模控制在700萬噸以下。
新建、擴建工業項目按照產業發展方向進入相應類別的工業開發區、園區。除大興安定化工基地和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產業基地外,其他區域不再新建化工、石化類建設項目。各類工業開發區、園區應進一步規范管理,明確產業發展方向,提升技術水平,實施清潔生產,減少污染排放。
實施六大工程,全面控制大氣污染
推進四大燃氣熱電中心建設。對現有燃煤電廠實施清潔能源改造,2011年底前建成東南熱電中心,替代國華北京熱電分公司燃煤電廠;2012年底前建成西南熱電中心和東北熱電中心;2014年底前建成西北熱電中心,替代京能熱電公司、大唐北京高井電廠燃煤機組。
實施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工程。2015年底前,城六區基本實現無燃煤,加快推進20蒸噸以上及部分分散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工作,現有燃煤設施基本完成改造。遠郊區縣具備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應條件的地區,燃煤鍋爐逐步改用清潔能源,國家級與市級工業開發區、園區必須改用清潔能源供熱;無管道天然氣供應條件的地區,鼓勵常年運行的燃煤設施改用液化石油氣、壓縮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
開展低矮面源污染治理。東城區、西城區政府結合舊城改造,制定平房、簡易樓居民采暖改用清潔能源方案,分年度組織實施,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城鄉結合部地區通過“城中村”改造和新農村建設統一規劃使用清潔能源。遠郊區縣政府拆除新城集中供熱中心覆蓋區域內的分散燃煤鍋爐。農村地區要推進生態創建活動,鼓勵使用太陽能、沼氣等清潔能源,減少小煤爐燃煤使用量,逐步禁止原煤散燒。(中國過濾分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