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嚴格落實重金屬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對發生重大鉛污染以及由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地區,環境保護部將對該區域所在地級市實行區域限批,暫停該市所有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造成環境危害的肇事企業立即責令停產,停止排放污染物。因重金屬污染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對造成環境危害的企業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今后凡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的地區,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必須承擔主要責任。
環境保護部強調,今后凡發生重特大鉛污染事件以及由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和生態建設示范區,一律立即撤銷其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和生態建設示范區稱號,三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