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庫區進入后期開發階段,庫區水污染防治成重點工作之一。昨日,《重慶市長江三峽庫區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
據了解,現行的《重慶市長江三峽庫區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制定于2002年。2008年6月1日《水污染防治法》施行,對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著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區域限批、排污權交易、生態補償制度、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新制度、新措施,也需要通過立法進一步肯定和保障實施。
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分6章節共62條,專門增設了“飲用水源保護”一章,對飲用水源分級保護進行了明確規定。
修訂草案將飲用水源劃定為準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一級保護區進行特別保護,確保飲用水源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同時,明確了在不同級別的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禁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