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重大的環保制度將于今明兩年開始在一些省市試點。5月30日環境保護部公開發布的《關于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及《環境污染損害數額計算推薦方法》(以下簡稱《推薦方法》)明確,2011年至2012年我國將重點開展案例研究和試點工作。
環保部稱,圍繞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將啟動相關立法,同時將鑒定評估隊伍逐步納入國家司法鑒定體系。
《意見》明確,近期以嚴重危害公眾環境安全的水污染事故和重金屬污染事故為突破口,開展重點領域技術規范的研究制定工作。同時,按照《推薦方法》,環境污染事故和事件造成人身傷殘的特別損害、造成死亡的特別損害的費用都可以進行鑒定評估。
今明兩年將選擇省市試點所謂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指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對環境污染導致的損害范圍、程度等進行合理鑒定、測算,出具鑒定意見和評估報告,為環境管理、環境司法等提供服務的活動。
環保部認為,目前,由于我國法律在環境責任、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和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規定的不完善以及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制的缺失,導致了在我國對私益環境損害的賠償遠不能足額到位,對公益環境損害的賠償更是很少涉及。
《意見》安排,2011年至2012年將重點開展案例研究和試點工作,在國家和試點地區初步形成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能力。試點的省市要在2011年年底前組建專業隊伍,建立地方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庫等。
環保部提出,"試點單位在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過程中,要及時啟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意見》要求,試點省市要建立環境污染事件案例庫,開展環境污染場地修復調查,重點對環境污染導致的資源環境損害進行評估測算。
先制定水和重金屬的技術規范如何啟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環保部認為,制定技術規范是一項基本性工作。
環保部將研究制定環境污染損害范圍認定與損害鑒定評估、污染修復與生態恢復、后評估與監測等方面的技術規范與標準,逐步形成覆蓋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生態破壞等多個領域的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方法。
同時,爭取利用十年左右的時間,建立一套完整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與環境風險評估技術體系。
《意見》提出,近期以嚴重危害公眾環境安全的水污染事故和重金屬污染事故為突破口,開展技術規范研究制定工作。
建立獨立鑒定評估隊伍"2013年至2015年為重點突破階段,以制定重點領域管理與技術規范以及組建隊伍為主,強化國家和試點地區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隊伍的能力建設。2016年于2020年為全面推進階段,完善相關評估技術與管理規范,推進相關立法進程,基本形成覆蓋全國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能力。"《意見》提到的相關立法,即研究論證環境污染損害責任承擔主體、賠償責任范圍、責任承擔方式等基本制度。
就組建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隊伍,環保部表示,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要與環境執法分離,保證其獨立性及中立性。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推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隊伍逐步納入國家司法鑒定體系。
人身損害包括死亡特別損害《推薦方法》所稱的環境污染損害,是指環境污染事故和事件造成的各類損害,包括環境污染行為直接造成的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和自然資源破壞、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及其減少的實際價值,也包括為防止污染擴大、污染修復和/或恢復受損生態環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利益的喪失,污染環境部分或完全恢復前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期間損害。
《意見》稱,全面完整的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范圍包括:人身損害、財產損害、生態環境資源損害、應急處置費用、調查評估費用、污染修復費用、事故影響損害和其他應當納入評估范圍內的損害。
環保部表示,近期可操作的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范圍包括,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應急處置費用、調查評估費用和污染修復費用。
就人身損害,《意見》明確,包括因環境污染事故和事件而支出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一般性醫療支出費用以及造成人身傷殘的特別損害、造成死亡的特別損害等費用。
而財產損害則包括因環境污染事故和事件直接造成的資產性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其中財產損害分為國家財產損害、單位財產損害和個人財產損害。個人財產損害主要包括個人所有的漁產品、農作物、畜禽和房屋等資產的損害。(中國過濾分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