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酸鹽在國際上被定為2B級潛在致癌物,10月1日起實施的《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中,規定每升礦泉水中的溴酸鹽指標不能超過0.01毫克,每種礦泉水的外包裝上必須標明溴酸鹽的含量。9月15日曾做過相關報道,然而近日走進我市各大超市,卻發現該規定的實施并不到位,很多市民對此也一無所知。
礦泉水新國標出臺 水業有了保護傘
在世紀聯華、華潤萬家、大潤發等多家超市的飲用水銷售專區,記者看到,各種品牌的飲用礦泉水外包裝上都標注了“鉀、碘、鋅、鎂、偏硅酸”等礦物質的含量以及PH值和水源地,但都沒有標注溴酸鹽的含量。不過,不少礦泉水都是8、9月份生產的,幾乎找不到10月份以后生產的礦泉水。
“溴酸鹽?從沒聽說過。”家住天馬花園的蔣女士對記者的話有些驚訝,當天,她買了一桶4升裝農夫山泉,她說自己平時買水從來不去注意包裝上的成分表。記者發現,接受采訪的大部分市民都不清楚什么是新國標,什么是溴酸鹽。
超市方對此也知之甚少。世紀聯華諸暨銀都店經理助理倪維素告訴記者:“目前為止,我們沒接到關于礦泉水需要標明溴酸鹽的通知,如果有這方面的通知下來,我們肯定要開展檢查,各方面工作也都要跟上。”世紀聯華超市的負責人則告訴記者,超市目前銷售的飲用礦泉水都是10月1日前生產的,所以包裝沒有更換,不過,世紀聯華超市自制的礦泉水在10月1日以后生產的包裝上,就已經標注溴酸鹽的含量了。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新國標上的相關規定,針對的是10月1日起生產的礦泉水。10月1日前生產的礦泉水,只要在保質期內還是允許在市場上銷售的。消費者在購買10月1日后生產的礦泉水時,需要看一下瓶身上是否有溴酸鹽含量的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