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于印發青藏高原區域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2011-2030年)的通知》。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規劃》的制訂和實施,將有利于加強青藏高原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對于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促進邊疆穩定和民族團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規劃》范圍包括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肅、新疆6省(區)27個地區(市、州)179個縣(市、區、行委),其地理位置特殊,自然資源豐富,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2001年以來,規劃區域內累計退牧還草約16萬平方公里,退耕還林約4200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積約9000平方公里,森林覆蓋率提高0.8個百分點,主要河流、湖泊水質優良,大部分城鎮大氣環境質量優于國家一級標準。但由于自然環境復雜脆弱,區域產業結構不盡合理,青藏高原生態安全仍面臨嚴峻挑戰,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任務依然艱巨。
《規劃》提出,青藏高原區域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目標分為三個階段:近期(2011-2015年)的主要目標是著力解決重點地區生態退化和環境污染問題,使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部分地區環境質量明顯好轉;中期(2016-2020年)的主要目標是已有治理成果得到鞏固,生態治理范圍穩步擴大,環境污染防治力度進一步加大,使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格局基本形成,區域生態環境總體改善,達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環境要求;遠期(2021-2030年)目標是自然生態系統趨于良性循環,城鄉環境清潔優美,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為實現《規劃》目標,規劃將青藏高原區域劃分為生態安全保育區、城鎮環境安全維護區、農牧業環境安全保障區和其他地區等四類環境功能區,并提出了四項主要任務:一要加強生態保護與建設,確保生態環境良好。提出以三江源、祁連山等10個重點生態功能區為重點,強化草地、濕地、森林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推進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強土地整治和地質災害防治,提高自然保護區管護水平;二要加強環境污染防治,解決損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提出優先實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與治理,全力保障城鄉飲水安全,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和城鎮大氣污染防治,強化固體廢物安全處置,嚴格輻射安全和土壤環境管理,完善農牧民聚居區環境基礎設施,加強農村環境污染防治;三要提高生態環境監管和科研能力。提出建設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監測評估預警體系,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執法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大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宣傳教育;四要發展環境友好型產業,引導自然資源科學合理有序開發,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出加快傳統農牧業生態轉型,科學合理有序地開發礦產資源和水能資源,促進生態旅游健康發展,積極穩妥地推進游牧民定居工程,實施傳統能源替代。
為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國務院要求,地方六省區是《規劃》實施的主體,要將《規劃》的目標、任務、重點工程等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實施方案,落實工程措施和資金;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支持和監督,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資金投入。環境保護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評估機制,定期對《規劃》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結果向國務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