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環境保護部于今年5月啟動了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上市公司環保后督查工作。
這次環保后督查主要針對滬、深兩市涉及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銅礦、鉛鋅礦、鎳鈷礦、錫礦、銻礦和汞礦采選業等)、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冶煉等)、稀土礦山開采和冶煉分離以及鉛蓄電池制造業的上市公司,共80家公司538家企業;其中近90%的公司曾向環境保護部和有關省級環保部門申請開展上市環保核查。
環保后督查分為四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自查自糾階段(2011年5月至6月),相關上市公司對照上市環保核查要求和本次環保后督查內容開展自查自糾,查找環保問題并整改,在6月30日前將自查情況報告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第二階段是現場檢查階段(2011年7月到9月),各環保督查中心聯合相關省級環保部門對轄區內涉重金屬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開展現場檢查。第三階段為匯總報告階段,各環保督查中心會同相關省級環保部門匯總整理環保后督查情況,并于2011年10月15日前報告環境保護部。第四階段為結果發布階段,環境保護部根據環保后督查現場檢查情況,在2011年11至12月匯總各方面意見后發布通報。
此次環保后督查以現場檢查為主。對已經現場檢查且掌握環保情況的企業可不再重復檢查;對已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可反映在本次后督查結果中;對未經過上市環保核查的已上市公司,將逐一現場檢查。
環保后督查主要檢查十個方面內容:一是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是否越權審批,是否落實環評審批和驗收要求的安全防護距離。尤其對鉛蓄電池生產及再生鉛冶煉企業(以下簡稱“涉鉛企業”)要檢查其是否按《關于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1〕56號)要求履行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二是達標排放情況。尤其是特征污染物監督監測及達標排放情況。三是污染物總量控制完成情況。包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和特征污染物總量控制完成情況;涉重企業有新建涉鉛建設項目的,還要核實是否取得鉛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四是危險廢物依法處置情況。危險廢物是否執行轉移聯單和依法處置,是否存在丟棄危險廢物、違規將危險廢物出賣給無資質單位回收利用等情況。五是清潔生產推進情況。是否按照兩年一輪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方案實施、評估驗收進展情況,取得的環境和經濟效益。六是環境隱患及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情況。包括涉重企業尾礦庫對周邊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點的環境影響;涉鉛企業防護距離內是否有環境敏感點及環保措施落實情況等。七是環境信息披露情況。主要是環境信息披露及年度環境報告書制定和發布情況。八是日常環境管理情況。環保管理體系是否健全,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穩定運行;涉鉛企業還要檢查其環境管理檔案。九是整改計劃落實情況。屬于我部或省級環保部門開展過環保核查的公司,還要檢查其環保整改計劃落實情況。十是環保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重點檢查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隱患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查處一批長期超標排污、違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有關規定、違反危險化學品或危險廢物管理規定、尾礦庫(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企業。
環境保護部整理匯總現場情況后,將向社會發布環保后督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