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重慶市綦江縣環保局副局長潘雪梅接到一個電話,打電話的人是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的小王。電話中,小王誠意邀請作為市人大代表的潘雪梅參加該院6月22日的“檢察開放日活動”對重慶市合川區生龍水庫飲用水污染治理進行調查回訪。
檢察機關介入水污染調查?作為與環境污染打交道20多年的她有些詫異。于是,潘雪梅決定推遲當天的其他安排,親身參與這次調查回訪,一探究竟。
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其實潘雪梅要參加的這次活動還要從2010年8月說起。2010年8月31日《重慶晨報》報道了一則新聞《養鴨又養魚,合川生龍水庫飲用水好臟》。該新聞反映,合川區龍市鎮新場村居民投訴,作為合川飲用水源的生龍水庫因承包給一私人,該承包戶在水庫旁搭建了6個大鴨棚,飼養上萬只鴨,又在水庫內養魚,鴨糞直排水庫,同時為了讓魚長得更快,甚至還向水中倒化肥,并用死鴨等催肥水質。記者現場看到的是發黑的水體,水面上飄著裝著死鴨的麻袋,整個水庫散發著一股難聞的臭味,附近村民苦不堪言。為了增加說服力,該新聞還配有相應圖片。
這則報道立即引起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民行處處長陳濤的注意。她一方面立即安排干警與報道該新聞的記者取得聯系,另一方面及時將該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隨后,她立即率領幾名干警會同合川區檢察院組成調查組,當天立即趕往生龍水庫現場開展調查。
正如該新聞所報道的那樣,調查組看到的的確是一個被嚴重污染的水庫,令他們有些吃驚的是水庫旁邊還立著一塊石碑,上面赫然寫著生龍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
“這么骯臟的水庫,怎么能作為飲用水源?”強烈的責任感,促使檢察官們進一步探究下去。
違法養殖污染水源 檢察建議督促整改調查組經過走訪當地群眾,到鎮政府、區環保局、水務局等單位了解,污染事件的緣由浮出水面生龍水庫位于合川龍市鎮,水域面積0.35平方公里,庫容440立方,原來是一座灌溉水源,2006年起因當地發生旱災,于是政府決定將該水庫作為備用飲用水源,在2009年又作為應急水源,成為當地的飲用水水庫,并明確作為禁養區。然而,該水庫卻早在2000年就承包給一姓張的個體承包戶,承包期20年。承包合同中原先也規定,承包期間不得污染水源,可是由于缺乏監管,致使承包戶違法大量飼養家畜,最終導致水庫被嚴重污染。據區環保局監測,主要5項水質指標均超標,其中一些指標超標竟達15倍以上,水質為劣Ⅴ類,而飲用水的標準為Ⅲ類,即使現在解除合同,該水源在兩年內仍無法飲用。2009年起,有關部門也曾找承包戶商談解除合同一事,但是由于對方賠償要價太高,一直未能妥善解決。
在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后,一分院民行處隨即對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了仔細嚴謹的討論和研究。針對該事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本著關注民生,還村民一個清潔的水源出發,該院于2010年9月8日,分別向合川區環保局和水務局發出了《檢察建議書》,提出了立即對生龍水庫的水質進行檢測,全面調查轄區內其他水庫是否存在類似情形,協同相關部門對違規畜禽養殖場進行治理,并設立舉報電話,建立切實可行的飲用水源保護方案等建議。
另一方面,針對該區水務局與承包戶就賠償金額問題久拖不決的情況,該院發出民事督促起訴意見書,督促水務局通過訴訟渠道解決。
檢察建議發出后,合川區相關部門引起高度重視 ,立即著手進行整改。區政府對當地飲用水源作了重新劃定,將生龍水庫納入飲用水保護區范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指派專人對水庫進行巡查,張貼關于對水污染的舉報電話,對其周邊污染源進行整治等,努力將水質恢復到Ⅲ類,并在檢察機關的協助下,針對造成污染的養殖戶提起了民事訴訟。
實地回訪真切感受 實行環保公益訴訟6月22日下午,潘雪梅與其他3位市人大代表和5位人民監督員,在全國政協委員、一分院副檢察長李鉞鋒及相關部門同志帶領下,一起冒著酷暑驅車近兩個小時,來到了合川生龍水庫。
潘雪梅首先看到的是在青山掩映下的一潭綠水,的確與她先前看到的資料比大相徑庭鴨棚早已全部拆除,水體呈現綠色,水面上也沒有大量異物漂浮,再也聞不到任何異味。水庫邊,還有人在垂釣,遠處有一只小船劃過,水面上清風吹過,碧波蕩漾,讓人感到舒適涼爽。
多年參與環保治理工作的潘雪梅認為,“該水庫的水質的確有了改善”。
在隨后的回訪座談會上,相關部門負責人就生龍水庫的整治情況進行了匯報:從監測的五項主要指標看,有三項已達標,水質總體上接近Ⅲ類標準;與承包戶的賠償糾紛問題已提起民事訴訟,區法院已開庭審理。另外,針對這一事件,有關部門舉一反三,對當地具有飲用功能的19座水庫開展了綜合整治工作。
聽到這些,潘雪梅感到,由于檢察機關的努力工作,的確使生龍水庫的污染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她聯想到自己所在的縣也遇到類似的問題,但一直苦于手段單一,缺乏力度等等,檢察機關參與環保監督是否也可以在全市乃至全國推廣呢?帶著疑問,她咨詢了一分院副檢察長李鉞鋒。
李鉞鋒介紹說,我國在“十一五”期間,治污減排取得較大進展,但經濟發展造成的環境污染代價持續增長,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破壞壓力日益增大,讓我們看到的是環境污染的嚴峻現實,5年間的環境退化成本已達到12745.7億元,增長了74.8%;2010年,我國涉及水資源污染的重大公害事件就多達11起。引發這一嚴峻現實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環境讓位于經濟發展的觀念仍然存在;二是產業規劃、產業布局不合理,存在嚴重的環境風險;三是單一的環境行政監管模式已不能滿足環境保護的需要;四是環境污染訴訟難度大、成本高,環境公益司法機制也未建立起來,環境公益案件受害人無法得到法律上的有效救濟。
“對此,作為一名全國政協委員,同時又是一名檢察官,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我建議建立以檢察機關為主介入的公益訴訟機制。”李鉞鋒指出,檢察機關為維護公共利益,代表國家、社會、公眾針對環境污染等不法侵害,提出正當訴求并參與民事訴訟,是世界各國的立法慣例。對檢察機關代表國家、社會與公眾對環境公害事件提起或支持起訴的現實性、必要性、可能性和可行性的論證都已經很充分,各地司法實踐也在不斷推動,僅一分院近年來就介入類似案件4起。可以說,目前已經基本具備構建檢察機關為主介入的環境公益訴訟機制的基礎條件。
李鉞鋒表示,司法途徑是解決環境公害糾紛的最后一道關口,建議在今后還應在全國大范圍試點建立環境法庭,專司環境案件審判,配套完善環境公益司法機制,使環境糾紛案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及時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早日對環境保護發揮效用。
“李檢的話讓我有了信心。”潘雪梅深有感觸地說。
在座談中,與會代表紛紛談了增加的看法和感受。在充分肯定檢察機關關注民生,真心為民辦實事的同時,代表們也提出對承包戶給予必要的賠償還應當堅持,同時水庫污染的治理還需加大,確保早日達到飲用標準。
潘雪梅也在思考,如果當初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我們當地的官員再慎重些,在決策時更科學些,監督更到位些,其實生龍水庫的污染完全可以避免,更不需要現在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治理,在治理環境上“亡羊補牢”畢竟“不如未雨綢繆”。
為此,潘雪梅期待著有更多像一分院一樣的部門,一起來關注環保,關注民生,讓更多的生龍水庫永遠都是一潭清泉,讓我們的周圍永遠都是碧水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