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對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山西、河南、山東7省區(以下簡稱7個省區)以及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黃委)2008年至2010年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及相關工作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十一五”期間,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部門和流域內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工作,出臺了《黃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以下簡稱《黃河規劃》)。據水利部、7個省區發展改革等部門提供的資料,至2010年底,黃河中上游地區投入224億元用于《黃河規劃》實施,占規劃投資319.93億元的70.02%,其中:中央財政33.23億元,地方財政74.02億元,企業資金116.75億元。
從審計調查結果看,“十一五”期間,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部分地方及有關部門和企業在資金征收管理使用、水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管理和部分堤防工程建設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河南、山東6個省區的4個省級、10個市級和20個縣級水利、環保、建設等主管部門或自來水公司等代征單位欠征水資源費2.16億元、污水處理費3581.90萬元、垃圾處理費57.35萬元、排污費81.76萬元;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山西、河南6個省區的256家企事業單位欠繳水資源費2.16億元、污水處理費1926.60萬元、垃圾處理費9099.95萬元、排污費2.06億元;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4個省區的1個省級、5個市級、1個縣級財政部門未按規定將水資源費4972.95萬元上繳中央財政;甘肅、寧夏、陜西、山西4個省區的5個市級財政部門或代征單位未將水資源費1303.14萬元、污水處理費2100.43萬元、排污費306.35萬元納入預算管理。
截至2010年底,《黃河規劃》要求建設完工的253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中,仍有56個未完工,占規劃要求的22.13%;302.21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未形成,占應形成702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的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