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廠干了半天,最臟的東西就是那些污泥,含有大量重金屬、病毒、寄生蟲卵等有害物質。如果不加處理,將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
目前,全國每年污泥產生量接近2200萬噸,其中有80%沒有得到妥善處理。
環保法明確規定,污染治理主體是各級地方政府。專家認為,這也是各級政府的一種社會服務責任,但目前這個責任是缺失的。
根據國家統計局今年3月發布的統計公報,2010年末城市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達10262萬立方米,比上年末增長13.4%;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6.9%,提高1.6個百分點。然而,水環境質量依然堪憂。環保部在6月5日世界環境日之際發布的《2010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我國地表水污染依然嚴重。
環境質量的改善當然不可能立竿見影,但是,污水廠建了那么多,我們的江河湖泊為啥難改黑臭?環保部在2010年11月發出的《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多數污泥未得到妥善處置,隨意拋棄、傾倒現象普遍存在,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問題已不容忽視,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抵消了部分“污染減排”的成果。
簡單處置隱患多
年產生量接近2200萬噸
“污泥是污水處理廠的副產物,污水里面將近1/3的有機物轉化成污泥。”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王凱軍說。中國水網最近出爐的《中國污泥處理處置市場分析報告2011版》認為,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城鎮污水處理量達到343億立方米,脫水污泥產生量接近2200萬噸,而且其中有80%沒有得到妥善處理。
“實際上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依然十分緩慢。目前全國大部分污泥沒有得到穩定化、無害化處理處置,絕大部分污泥都是送往城市垃圾處理廠簡單填埋,甚至在露天簡單堆放。”清華大學環境系中國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這樣說。
記者曾經走訪多家污水處理廠,目前通常的做法是污水廠將污泥脫水至含水量80%左右外運,污泥就此與污水廠告別。由于含水率太高、成分繁雜,資源化專業水平低,目前污泥大多還是被送往垃圾填埋場或者干脆找個地方堆放。過去幾年,由于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營養物質,一些農民曾經將污泥作為肥料還田。隨著人們對污泥危害認識的提高,污泥不僅不受歡迎而且受到抵制。
2005年6月,合肥市的王小郢污水處理廠由于污水處理后產生的大量污泥無處堆放,向合肥市污水管理處發出緊急報告——要求允許其停止運行污水處理。污水廠停擺,意味著每天有約30萬噸生活污水在未經任何處理的情況下,直接排入南淝河,而污水廠要運行,每天產生的200噸污泥又無處存放,“光吃不拉”也不可能。
雖然這次事件經過當地的協調得以解決,但是為污泥的出路問題敲響了警鐘。
“我們的污水處理廠現在就是把水和泥分開了,實際上沒有做完污水處理的工作。”傅濤這樣表示。環保部副部長張力軍曾在一個公開場合批評污泥處置不當問題:“污水處理廠干了半天,最臟的東西就是那些污泥,隨便一堆,臟東西又回到環境里了。”
危害究竟有多大
含重金屬、病毒、寄生蟲卵等
污泥究竟有多大危害?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示范項目的通知》中所言:“污泥富集了污水中的污染物,含有大量的氮、磷等營養物質以及有機物、病毒微生物、寄生蟲卵、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經有效處理處置,將對環境產生嚴重的危害。”
王凱軍告訴記者,污泥具有兩重性,從好的方面講,污泥含有氮、磷等營養元素,壞的方面就是含有重金屬、病菌等。處置得當,有資源化的意義,如果處理不當,將破壞農作物及生態環境。
一個直觀的例子可以充分說明污泥的危害。2009年9月,被稱為“北京環保第一大案”的何濤等隨意傾倒污泥案開庭。何濤等5人被控將6500噸含有多種重金屬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水處理廠污泥,傾倒進北京地下水水源保護區的門頭溝區永定鎮上岸村的大沙坑,造成當地空氣被嚴重污染,地下水保護受到嚴重威脅,經評估污染損失達上億元。
案件偵查過程中,檢測單位在兩個坑段的污泥中檢出多種重金屬,且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糞大腸菌群數均超標100到200倍以上,排放至周邊地區的惡臭氣體強度為三至五級,黑泥中均檢出乙類傳染病病原體志賀氏菌,對該地區造成重大環境污染。
參加此案評估的專家認為,由此造成的臭味可能在短時間內消失,但污泥中的有害物質隨著雨水滲漏對地下水的威脅將會越來越嚴重。
政府責任要落實
盡快出臺處理處置規劃
危害明確,嚴峻形勢明晰,在這樣的現實面前,污泥處理為何提速緩慢“技術上不成問題。”據傅濤介紹,污泥處理的主要工藝包括污泥濃縮、消化、脫水、發酵、干化、焚燒等。污泥干化焚燒工藝減量化效果明顯,占地少,但是工程投資和運行費用比較高。污泥厭氧消化與好氧消化相比能耗小,能源可回收利用,經濟性好。“不同的污泥處理技術各有優劣,各地區應該從自身特點出發,因地制宜的選擇污泥處理處置的技術路線。”傅濤說。
有人批評污水處理廠向“錢”看,污泥脫水做得不到位,環保部的《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頭一條就是強化污水處理廠主體責任,對此眾多專家對此不以為然。
“在特許經營的政策框架下,污水處理廠是在政府授權后,負責投資運行污水處理設施的單位,也就是政府的一個委托運營部門,要讓其成為污泥處置的責任主體,顯然是不恰當的。”王凱軍認為,環保法明確規定污染治理是地方政府的責任,政府成為污泥處置的責任主體應該非常明確。傅濤認為,污泥處置的責任應當是附屬于政府污水處理責任的一種社會服務責任,但目前這個責任是缺失的。
穩定的資金來源也制約著污泥的有效處置。據測算,由于工藝技術不同,處理含水率80%的泥餅,折合成污水處理的成本,從每噸污水0.1元到0.5元不等,然而,目前,政府支付給污水處理廠的費用,并沒有包含這部分成本。因此,污水處理廠能做的也只有將“水”、“泥”分開。何濤案中,污水處理廠付給何濤每噸26元的污泥處理費,這點錢“剛夠運輸成本”。
“目前,我國污泥處理的確存在巨大的市場商機,但是由于缺乏穩定的資金來源,很難形成商業模式。”傅濤告訴記者,政府必須對污泥處置資金做出穩定安排,他建議分階段提高污泥處理處置收費標準,建議設立專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他認為,目前,一些省份已經開始探索實施污泥處理收費制度,這對于污泥處理產業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盡快出臺污泥處理處置規劃非常重要,要在整個污水處理過程中考慮污泥處置,而非集中考慮末端。”王凱軍同時認為,由于污泥不像污水可以做到在線監測,監管環節也將面臨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