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2.38噸鉻渣非法轉移傾倒,28.84萬噸鉻渣盤踞南盤江畔20多年,盡管水利部珠江水利委8月17日表示云南曲靖“鉻污染事件”調查已告一段落,但事件背后仍迷霧重重。
根據早報記者在云南、貴州兩省的調查,發現此次事件中鉻渣源頭——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陸良化工”)并非僅“管理不嚴”,更談不上“無辜”,而是在明知協議企業無資質、無能力處理鉻渣的基礎上,鼓勵非法轉移傾倒,存在主觀上的故意。而該企業此前曾拿到國家近5000萬元的補助資金后,相關項目建設進度滯后,且處理能力未能達到設計要求,造成鉻渣無害化處理未按計劃進行。
同時,監管部門對事故的發生難辭其咎。當地環保部門在明知南盤江邊的鉻渣堆存在重大隱患,并出現過嚴重滲漏的情況下,未能清除隱患,又在長達兩個月的時間內,未能及時發現屬地企業非法轉移傾倒劇毒物質,監管形同虛設。
4880萬元的補助
鉻渣含有的鉻酸鈣(屬六價鉻)具有較強的致癌和致突變特性,屬于重金屬危險廢物。而鉻渣主要產生于鉻鹽行業及少數金屬鉻企業的重鉻酸鈉生產過程。鉻鹽行業長期被列為我國嚴重污染行業之首。
2005年10月,國家發改委會同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出臺了《鉻渣污染綜合整治方案》,啟動了國內最大規模的治鉻渣污染行動,并從2006年以來撥出巨資專門處置遺留鉻渣。
在距離南盤江不足10米的江邊,陸良化工將約28.84萬噸鉻渣簡易堆放。一份云南省環境監察總隊的資料顯示,陸良化工兩次獲得了國家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支持,其中2006年獲得2020萬元,2010年獲2860萬元,項目要求建成的時間分別為2006年及2010年。該公司分別上報了“14萬噸堆積鉻渣無害化利用工程”及“14.84萬噸鉻渣無害化工程”,分別為公司的一期、二期工程。
獲得補助資金后,陸良化工并沒有按要求完成上報項目。2011年8月13日,云南環境監察總隊對陸良化工的檢查顯示,該公司設計年處理鉻渣為5萬噸的一期工程,實際年處理能力僅為2萬噸,未達到設計要求;設計年處理鉻渣為6萬噸的二期工程正在施工部分建筑物基礎,而根據申請材料,該工程應在2010年建成。
昨日,陸良化工總經理湯再楊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期工程未能達到設計要求是因設計技術問題,主要涉及專利技術和實際運用的差異,而對于二期工程的嚴重滯后,他解釋為“國家審核批準晚了”,并稱這不是“一家的問題”,原因“說不過來”。
湯再楊還表示,發改委的補助資金是通過財政撥付,目前一期工程的補助全部收到,但二期工程的資金尚未拿全,但他并未透露欠款數額。
陸良化工“主觀故意”
湯再楊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自2004年收購陸良化工后,該廠每年新增2萬-3萬噸鉻渣,而這些鉻渣全部做到“綜合利用”,他稱綜合利用就是作為鐵廠的燒結鐵以及水泥廠的礦化劑,因此該公司與一些煉鐵企業簽訂了鉻渣供應合同。由于處理鉻渣需要成本,所以陸良化工外運鉻渣不但不收取費用,反而承擔運輸費。“所有的新增鉻渣都外運了,和三力的合作就屬這一種。”湯再楊說。
湯再楊稱的三力即為貴州省興義市三力燃料有限公司(下稱“三力燃料”),據該公司員工介紹,三力燃料主要從事焦炭生產和貿易。簽訂協議前,湯再楊曾前往三力燃料實地考察,早報記者調查發現,湯再楊此行疑點重重。
8月14日,三力燃料負責人袁科接受興義環保局調查時稱,他的公司沒有鉻渣處理能力,他并不知道運輸物品的危害,只知道“可以用來搞燒結”,當承運人把陸良化工介紹過來后,他把湯再楊等人帶到三力燃料附近的興義市昊威(集團)昌威冶煉有限公司(下稱“昌威公司”)廠區內,經短暫考察,湯再楊認為該公司“有燒結礦設備、鉻渣堆棚,公司正常生產”。湯再楊卻堅稱自己“去的是三力的工廠”。
而根據當時陪同湯再楊考察的三力燃料員工代木常回憶,湯再楊、袁科等四人開車進入昌威公司,在廠區逗留了僅約20分鐘后離開,并未要求查看企業資質等資料。而早報記者發現,昌威公司大門豎著一塊顯眼的招牌,進門時一眼就能看到。
合同的簽訂過程更是蹊蹺。湯再楊等人在“考察三力燃料”后幾天,于5月28日和三力簽訂了《鉻渣供給合同》。根據湯再楊和代木常介紹,5月27日,湯在陸良的辦公室簽了名,隨后通過承運人帶到三力燃料,公司負責人袁科于5月28日在合同上簽名,其中負責傳遞合同的承運人并非兩家公司的員工。
而根據曲靖環保局的調查,承運人從陸良化工拉出第一車鉻渣是在4月28日,即與三力燃料簽訂合同前一個月,換句話說,陸良化工在明知沒有接收單位的前提下,默許鉻渣轉運長達一個月之久。
昨日,湯再楊對早報記者明確表示簽合同時知道三力燃料沒有處理鉻渣的資質,他稱這是綜合利用鉻渣的一種現象,如要求對方有資質、辦過證,那么“合作的可能性比較小”。
根據規定,生產企業把危險廢物轉運到其他地方,必須向移出地、接受地的環保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在兩地環保部門批準后,領取聯單才能進行轉運。但在此次事件中,陸良化工轉運鉻渣140余車、5222.38噸,均未向環保部門提出申請。
8月16日,云南省環保廳在對此次鉻渣污染事件處置的意見中提到,“根據我廳調查,造成此次污染事故的云南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其行為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建議曲靖市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該公司法人代表及主管人員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同時進一步對事故的發生進行深入調查,追究有關部門監管責任人的責任。”
環保局真的“無力”監管?
在此次非法轉移傾倒鉻渣,造成環境污染事件中,各種規定如一紙空文,當地環保部門的監管流于形式。南盤江邊的鉻渣堆為何能在環保部門的眼皮底下一呆就是20多年?
曲靖市環保局法規宣傳科科長喬興榮對記者表示,環保部門早知道該鉻渣堆在南盤江邊是一大隱患,否則也不會有各級環保部門一再前往監測,但環保部門執法難度大、手段單一,除了罰款別無他法,所以對去除隱患“無能為力”。
不過,一位環保系統人士對記者表示,當前環保部門的手段并不單一,關鍵看有沒有決心,以及該企業在當地的“影響力”,“我們可以申請停水、停電、堵路”,該人士稱這些足以對付屢教不改的企業。
陸良縣環保局長資平忠曾告訴記者,環保局定期對鉻渣堆放點上下游的南盤江水質進行監測,結果顯示南盤江水中六價鉻含量并未超標。
上述環保系統人士對記者說,“我到過那邊的鉻渣堆,距離南盤江那么近,滲透痕跡明顯,怎么可能不超標。”他還表示,環保部門選擇哪里的監測點對結果非常重要。
事實上,靠近鉻渣堆的南盤江曾出現過險情。根據曲靖市環境監察支隊的一份書面材料記載,2007年8月7日,監察人員發現該鉻渣堆因雨水沖刷滲漏至南盤江,且滲漏嚴重。同樣,此次滲漏事件以行政處罰而告終。
8月17日,水利部珠江委針對此次鉻污染事件發布調查結果顯示,陸良化工鉻堆渣場范圍內,由于滲漏等原因,六價鉻檢出超標。
截至目前,曲靖鉻渣污染事件的善后仍在繼續,造成的損失還沒有統計公布。根據曲靖市麒麟區環保局印發的一份文件顯示,麒麟區部門鄉(鎮)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有關部門處置(理)產生的工作費用(截至8月15日)匯總報告已達1852842.13元,這其中不含間接損失費。
“只要這個事情一天不結束,費用就每天在增加。”麒麟區三寶鎮張家營村村委書記陸國良昨日告訴記 者,他們村目前還在挖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