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對環保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的規定》正式實施,市民舉報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正在違法開工建設的工業項目等6類環保違法行為,一經核實將獲得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該規定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本市范圍內的環境保護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環保部門表示,舉報人應當提供自己的真實姓名、地址及聯系方式,并提供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及基本違法事實。市環保局及相關工作人員對舉報人員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擅自將舉報材料及舉報人情況向外界透露。舉報方式:電話12369(上海環境熱線);電子郵件sepi@sepi.gov.cn。《規定》中明確寫道,“舉報人應當對舉報的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環保部門核實后,根據違法行為性質和行政處罰情況,給予1000元至10000元的獎勵。獎勵金一般在環保部門核實并作出處罰決定后一個月內發放。”
該規定同時明確了獎勵標準,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經查屬實的,一般按處罰金額的百分之二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元;處罰金額在5萬元以下或無罰款金額的,一般獎勵1000元。舉報重大環境違法案件(例如水源地傾廢事件、大面積異味氣體泄漏事件、放射源失控事件、危險廢物非法處置造成嚴重污染的案件等),有助于環保部門及時處理突發環境事件、避免環境事故的發生或消除重大社會影響的,可獎勵5000-10000元。
六類環保違法行為
●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正在違法開工建設的工業項目
●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車等方式偷排工業廢水、廢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非法傾倒危險廢物,將危險廢物交由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處置以及無證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
●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或備案,非法轉移放射源或從事探傷作業的
●在接受環保部門監管中,弄虛作假或者有謊報、瞞報情節的
●其他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嚴重危害環境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