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目前,水污染物的排放與管理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淀粉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沒有國家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和《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促進淀粉加工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進步,加強淀粉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防治水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殷永泉、崔兆杰、單文坡、紀霞
本標準自2006年1月4日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目前,水污染物的排放與管理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淀粉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沒有國家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和《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促進淀粉加工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進步,加強淀粉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防治水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殷永泉、崔兆杰、單文坡、紀霞
本標準自2006年1月4日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淀粉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按生產原料及產品分年限規定了山東省轄區內淀粉加工工業噸產品日均最高允許排水量和日均最高允許水污染物排放濃度。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轄區內的淀粉生產、淀粉深加工(生產變性淀粉、淀粉糖、葡萄糖、低聚糖等)和淀粉生產與深加工聯合生產企業的廢水排放管理,以及淀粉生產和深加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廢水的污染控制與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以淀粉為原料生產其它產品的企業廢水排放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 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7478 水質 銨的測定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9 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
GB/T 7481 水質 銨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8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T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3 水質 色度的測定
GB/T 11914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HJ/T 86 水質 生化需氧量(BOD)的測定 微生物傳感器快速測定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原淀粉
不經過任何化學方法處理,也不改變淀粉內在的物理和化學特性而生產的各類淀粉。
3.2
淀粉加工工業
以玉米或薯類等為原料生產原淀粉,以淀粉為原料進行淀粉深加工(生產變性淀粉、淀粉糖、葡萄糖、低聚糖等),以及淀粉生產與深加工聯合生產的工業。
3.3
淀粉生產企業
以玉米或薯類等為原料生產原淀粉的企業。
3.4
排水量
在淀粉生產與加工過程中直接用于生產工藝的水的排放量。
4 技術內容
4.1 淀粉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4.1.1 淀粉加工工業企業除執行本標準外,污染物排放總量還必須達到當地的總量控制要求。
4.1.2 淀粉加工工業廢水不得排入GB3838中規定的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不得排入GB3097中規定的一類海域。
4.1.3 排入GB3838中規定的III類水域(水體保護區除外)、IV、V類水域和GB3097規定的中二、三、四類海域的淀粉加工工業廢水,根據生產原材料及產品,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標準值。
4.1.4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城鎮排水系統的淀粉加工工業廢水,應達到該污水處理廠自身達標排放所規定的進水水質要求。
4.1.5 淀粉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自實施之日起至2008年7月1日以前,執行表1的規定。自2008年7月1日以后,執行表2的規定。
本標準按生產原料及產品分年限規定了山東省轄區內淀粉加工工業噸產品日均最高允許排水量和日均最高允許水污染物排放濃度。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轄區內的淀粉生產、淀粉深加工(生產變性淀粉、淀粉糖、葡萄糖、低聚糖等)和淀粉生產與深加工聯合生產企業的廢水排放管理,以及淀粉生產和深加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廢水的污染控制與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以淀粉為原料生產其它產品的企業廢水排放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 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7478 水質 銨的測定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9 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
GB/T 7481 水質 銨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8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T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3 水質 色度的測定
GB/T 11914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HJ/T 86 水質 生化需氧量(BOD)的測定 微生物傳感器快速測定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原淀粉
不經過任何化學方法處理,也不改變淀粉內在的物理和化學特性而生產的各類淀粉。
3.2
淀粉加工工業
以玉米或薯類等為原料生產原淀粉,以淀粉為原料進行淀粉深加工(生產變性淀粉、淀粉糖、葡萄糖、低聚糖等),以及淀粉生產與深加工聯合生產的工業。
3.3
淀粉生產企業
以玉米或薯類等為原料生產原淀粉的企業。
3.4
排水量
在淀粉生產與加工過程中直接用于生產工藝的水的排放量。
4 技術內容
4.1 淀粉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4.1.1 淀粉加工工業企業除執行本標準外,污染物排放總量還必須達到當地的總量控制要求。
4.1.2 淀粉加工工業廢水不得排入GB3838中規定的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不得排入GB3097中規定的一類海域。
4.1.3 排入GB3838中規定的III類水域(水體保護區除外)、IV、V類水域和GB3097規定的中二、三、四類海域的淀粉加工工業廢水,根據生產原材料及產品,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標準值。
4.1.4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城鎮排水系統的淀粉加工工業廢水,應達到該污水處理廠自身達標排放所規定的進水水質要求。
4.1.5 淀粉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自實施之日起至2008年7月1日以前,執行表1的規定。自2008年7月1日以后,執行表2的規定。
表1 淀粉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008年7月1日以前執行)
序號
|
項 目
|
單位
|
標準值
|
|
1
|
排水量
|
以玉米為原料
|
m3/t產品
|
3
|
以甘薯為原料
|
m3/t產品
|
15
|
||
2
|
化學需氧量(CODCr)
|
mg/L
|
120
|
|
3
|
生化需氧量(BOD5)
|
mg/L
|
50
|
|
4
|
懸浮物(SS)
|
mg/L
|
100
|
|
5
|
氨氮(NH3-N,以N計)
|
mg/L
|
25
|
|
6
|
色度
|
倍
|
70
|
|
7
|
pH
|
-
|
6~9
|
|
注:1、以甘薯、木薯、馬鈴薯等薯類為原料進行淀粉生產、深加工的企業執行“以甘薯為原料”的規定。
2、以玉米為原料進行淀粉生產、以淀粉為原料進行深加工執行“以玉米為原料”的規定。
|
表2 淀粉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限值(2008年7月1日以后執行)
序號
|
項 目
|
單位
|
標準值
|
|
1
|
排水量
|
以玉米為原料
|
m3/t產品
|
2.5
|
以甘薯為原料
|
m3/t產品
|
10
|
||
2
|
化學需氧量(CODCr)
|
mg/L
|
100
|
|
3
|
生化需氧量(BOD5)
|
mg/L
|
20
|
|
4
|
懸浮物(SS)
|
mg/L
|
70
|
|
5
|
氨氮(NH3-N,以N計)
|
mg/L
|
15
|
|
6
|
色度
|
倍
|
50
|
|
7
|
pH
|
-
|
6~9
|
|
注:1、以甘薯、木薯、馬鈴薯等薯類為原料進行淀粉生產、深加工的企業執行“以甘薯為原料”的規定。
2、以玉米為原料進行淀粉生產、以淀粉為原料進行深加工執行“以玉米為原料”的規定。
|
4.2 采樣與監測
4.2.1 采樣點設在企業廢水排放口。在排放口必須設置永久性排污口標志,日排放廢水量在200m3以下的企業必須安裝污水流量連續計量和污水比例采樣裝置,日排放廢水量在200m3以上的企業必須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裝置。
4.2.2 采樣頻率按生產周期確定。生產周期在8 h以內的,每2 h采集一次,等比例采樣;生產周期大于8 h的,每4 h采集一次,等比例采樣。
4.2.3 排水量為淀粉生產區排放口的排水量。排水量和排放濃度以日均值計。
4.2.4 不同原材料和產品產量以法定月報表或年報表為準。根據企業實際正常生產天數,計算出日均產量。
4.2.5 不同原材料和不同產品的淀粉加工工業廢水混合排放時,其污染物排放指標按附錄A方法計算。
4.2.6 監測按照HJ/T91執行,監測分析方法按表3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1 采樣點設在企業廢水排放口。在排放口必須設置永久性排污口標志,日排放廢水量在200m3以下的企業必須安裝污水流量連續計量和污水比例采樣裝置,日排放廢水量在200m3以上的企業必須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裝置。
4.2.2 采樣頻率按生產周期確定。生產周期在8 h以內的,每2 h采集一次,等比例采樣;生產周期大于8 h的,每4 h采集一次,等比例采樣。
4.2.3 排水量為淀粉生產區排放口的排水量。排水量和排放濃度以日均值計。
4.2.4 不同原材料和產品產量以法定月報表或年報表為準。根據企業實際正常生產天數,計算出日均產量。
4.2.5 不同原材料和不同產品的淀粉加工工業廢水混合排放時,其污染物排放指標按附錄A方法計算。
4.2.6 監測按照HJ/T91執行,監測分析方法按表3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表3 水污染項目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
項 目
|
測 定 方 法
|
方法來源
|
|
1
|
化學需氧量(CODCr)
|
重鉻酸鹽法
|
GB/T 11914
|
|
2
|
生化需氧量
|
(BOD5)
|
稀釋與接種法
|
GB/T 7488
|
(BOD)
|
微生物傳感器快速測定法
|
HJ/T 86
|
||
3
|
懸浮物(SS)
|
重量法
|
GB/T 11901
|
|
4
|
氨氮
|
蒸餾和滴定法
|
GB/T 7478
|
|
納氏試劑比色法
|
GB/T 7479
|
|||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
GB/T 7481
|
|||
5
|
色度
|
稀釋倍數法
|
GB/T 11903
|
|
6
|
pH值
|
玻璃電極法
|
GB/T 6920
|
5 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