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環保廳提出了《福建省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并在石獅市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參加座談的石獅市部分印染企業與有關單位代表一致認為,該標準的制定有利于控制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并能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對促進石獅市紡織染整工業轉型升級和持續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在新標出臺之前,福建省環保廳集思廣益,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石獅市的華豐、清源、等8家印染企業,以及海天等3家環保工程公司,被福建省環保廳指定為征求意見單位。
據悉,新標為福建省地方標準,標準的編制有一系列國家現行的環境法律法規依據,參考了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通過征求石獅等印染產業集群的意見和建議,使該標準更符合我省印染行業發展的實際。新標分兩個時段執行,第一時段從標準實施之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第二時段從2013年6月1日起執行。以2013年5月31日為時間分界點,標準的執行有“前松后緊”的特點。石獅印染企業代表認為,該標準分兩個時間段執行,是標準化建設的創新,給了石獅印染企業改造和提高節能減排設施和能力一個大約一年的緩沖期,一旦進入前后兩段的時間分界點后,石獅印染企業將執行更為嚴格的工業污水排放標準,壓力很大,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是企業應該承當的社會責任,石獅印染行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強烈的緊迫感。
石獅印染企業代表透露說,該標準針對紡織染整工業廢水、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環境問題,規定了最高允許排水量、廢水中COD、氨氮等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限值的技術內容。在2013年6月1日(暫定日期)之前,印染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COD為100mg/L,之后要達到50mg/L;BOD5要從25mg/L降到10mg/L,SS要從70mg/L降到30mg/L,氨氮要從15mg/L降到5mg/L;這些印染工業污染物排放指標都要下降50%以上,還有重金屬和其他化合物的含量指標都有嚴格的限制。噸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從100立方米必須下降到80立方米,百米布最高允許排水量從1.8立方米下降到1.4立方米。該標準的技術指標給石獅印染企業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也給石獅市打造中國東部沿海先進紡織印染產業基地,帶來了新的歷史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