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加強環保行政案件的審理執行工作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緊緊依靠黨委政府支持,切實做好環保行政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工作。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委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依法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支持和監督環保部門依法行政,浙江高院在與省環保廳前期聯合調研的基礎上,專門下發了《關于加強環保行政案件的審理執行工作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依法支持環保部門合法正確的行政行為,為環保部門加大執法力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探索環境保護公益訴訟,促進環境保護行政監管工作。對符合立案條件的非訴環保行政執行案件,要依法及時受理;經審查后符合條件的,及時作出準予執行的裁定。要綜合運用法院司法資源優勢和環保部門的行政資源優勢,積極構建法院監督協調、環保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的環保非訴行政案件執行工作機制,合力破解環保非訴行政案件執行難。要加強與環保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相應的良性互動工作機制,統一法律適用尺度,促進環保部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