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部昨日公布數據稱,上半年,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為輕度污染。此外,在113個環保重點城市中,有33個城市空氣質量超標,占29.2%。
環保部近期組織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網成員單位對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水系,浙閩區河流、西南諸河、西北諸河以及太湖、巢湖、滇池等重點湖(庫)進行了監測,同時對全國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近700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點位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例行監測。
昨日,環保部正式發布《2012年上半年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狀況》和《2012年上半年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地表水輕度污染
結果表明:上半年,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為輕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總磷和氨氮。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51.5%,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為15.5%。與上年同期相比,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提高3.7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降低0.6個百分點。
上半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水系水質總體為輕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標是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七大水系中,長江和珠江水質良好,淮河為輕度污染,黃河、松花江和遼河為中度污染,海河為重度污染。與上年同期相比,七大水系總體水質狀況無明顯變化。
僅海口PM10達一級標準
今年上半年,環保部還對全國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近700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點位開展了環境空氣質量例行監測。
結果顯示,上半年,113個環保重點城市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分別為0.040毫克/立方米、0.036毫克/立方米和0.086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別下降9.1%、2.7%和5.5%。
在113個環保重點城市中,1個城市(海口)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一級標準,占0.9%;79個城市達到二級標準,占69.9%;33個城市空氣質量超標,占29.2%,其中1個城市(烏魯木齊)空氣質量級別為劣三級。
監測顯示,環保重點城市空氣中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達到一級標準的有海口、福州、深圳、拉薩、湛江、珠海、汕頭、牡丹江、南寧、合肥、泉州、北海等12個城市,占10.6%;達到二級標準的有89個城市,占78.8%;二氧化硫平均濃度超標的城市數量為12個,占10.6%。與2011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濃度下降的城市數量為78個,持平的7個,上升的28個。
環保重點城市空氣中二氧化氮平均濃度均達到二級標準,其中達到一級標準的城市有76個,占67.3%;達到二級標準的有37個城市,占32.7%。與2011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濃度下降的城市數量為57個,持平的9個,上升的47個。
對于公眾普遍關注的可吸入顆粒物達標狀況,環保部透露,上半年環保重點城市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達到一級標準的城市僅1個,為海口,占全部城市數量的0.9%;達到二級標準的有86個城市,占76.1%;平均濃度超標的城市數量為26個,占23.0%。其中,烏魯木齊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劣于三級標準限值。與2011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濃度下降的城市數量為73個,持平的2個,上升的38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