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在“十一五”時期獲得極大提升,近兩年又持續保持增速。截至2011年底,全國設市城市、縣累計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3135座,污水處理能力達到1.36億立方米/日。目前,全國正在建設的城鎮污水處理項目達1360個,總設計能力約2900萬立方米/日。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社會事業發展部副處長彭樹恒先后參與了兩屆城鎮污水規劃編制,作為“十二五”規劃編制項目經理,他在采訪中告訴記者,《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一五”規劃》作為國家首個針對這一行業的宏觀政策,對于全面提升我國的污水處理能力具有很大意義,而今年出臺的《“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除了在此前取得成績的基礎上進一步填平補齊,升級改造,還突出了解決“十一五”時期設施建設出現問題的政策內容。
《規劃》中指出,目前我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發展尚不平衡,中西部、中小城市、縣城以及建制鎮設施水平仍需提高。此外,管網配套相對滯后、污泥無害化處理以及再生水利用等問題亟待解決。
為此,“十二五”期間,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投資近4300億元。其中,各類設施建設投資4271億元,將分別用于完善和新建管網、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升級改造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以及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
政策保駕護航,污水處理相關數據節節攀升,但許多污水處理廠在運營過程中仍舊出現種種問題,實際治污效果也常遭到多方質疑。對于市場化程度逐漸加深的污水行業來說,前景并非一片光明。
資金制約管網配套
在實際采訪中,污水管網的配套問題首先凸顯出來。
彭樹恒向記者介紹稱,“十一五”期間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快速增加,污水管網配套建設相對滯后。全國設市城市每萬噸污水日處理能力配套污水管網由2005年的14.8公里下降到了2010年的13公里。中西部地區設市城市及東部地區縣城和建制鎮的問題更為突出。
對于此種滯后,彭樹恒這樣解釋道:“從"十一五"執行情況看,國家對管網建設的支持和投入力度還是很大的,之所以完成情況不盡如人意,與管網建設過程中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不足有很大關系”。
為此,《規劃》特別強調了“十二五”期間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投入力度,并將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市、縣級人民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彭樹恒認為,這將有利于促進和保障地方配套資金的及時足額到位。
不過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而言,政府財力畢竟有限,因而《規劃》在強調了地方政府作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主體之外,也提出要因地制宜促進產業化發展,積極吸收各類社會資本。
根據中國水網研究院發布的《水務產業五年發展戰略白皮書》,截至2011年底,全國城鎮投運的3100多座污水處理廠,從數量來看,市場化運營程度約為50%,其中BOT項目數量占大多數。
北京建筑工程學院環境與能源工程學院教授郝曉地是一名長年從事污水研究的學者,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經常有民營企業找他幫忙評估政府轉讓的污水處理廠的情況。目前這種政府自身運營有困難,轉而承包給民營企業的例子很多。在他看來,這類項目面臨的主要風險,在于政府是否能夠長期履行與企業事先簽訂的合約,如期支付污水處理費。
“像北京這樣的大城市會向市民收取污水處理費,但是對于很多縣鎮來說,這筆錢就很難收”,郝曉地說起前不久他到北京郊縣一個山區村鎮考察,當地已擁有一整套由政府投資、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但看來并沒有投入使用。他說類似的情況并不少見,設施建設由政府全額投入,但包括用電、化學藥品等相關運營費用卻找不到承擔主體,因而只能閑置。
污水處理是“富家事”
彭樹恒也表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經費主要來自于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和政府補貼。目前,全國污水處理成本平均約為0.9元/立方米,隨著污水處理標準和污泥無害化處置要求的提高,成本還將呈上升趨勢。但從收費情況看,由于居民對污水處理收費的承擔能力較弱,近80%的城市和縣城征收標準低于國家規定的0.8元/立方米,收繳率也較低。
如果一個地區收取排污費有困難,那么污水處理廠的市場化經營也就顯得不太現實。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資源與環境業務部副主任于曉東是《規劃》的牽頭負責人,在他看來,對于大部分經濟發達地區而言,污水處理廠采取何種模式建設并無定論,項目可以設定合理的營利目標交給企業來做。但對于一些經濟水平落后或是比較偏僻的地區而言,通常只能建設一些小型的污水處理廠,無論從管理還是技術層面都會受到諸多制約,建設和運營模式還需進一步探討。
郝曉地也認同,污水處理行業的市場化雖是一種大趨勢,但一定要因地制宜地發展。他直言完善的污水處理系統是只有“富家人”才能承擔得起的事情,對于經濟水平較低的地區而言,只靠政府給予投入,最終是否能夠成功運營并取得相應治污效果很難保證。
而《規劃》中提到的現有污水廠升級改造工作更是與地區經濟水平緊密掛鉤。
于曉東告訴記者,這項工作的提出主要是因為環保部此前提出了針對部分重點水域污水廠的提標要求。對于這項有爭議的工作,于曉東表示,如果將過去污水處理的減排效果看做“吃肉”,那么現在就到了“啃骨頭”的階段。提標需要加大投入,相應的運營費用也上漲,邊際投入與邊際產出效益對比還需進一步觀察。
“對于經濟水平比較好的地區而言,即便政策不要求,也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擴大提標范圍。但對于原本污水處理資金就緊張的地區,提標無疑十分困難”。于曉東總結道。
污水資源化更可持續
除了污水處理廠的市場化運營,目前行業中也很關注污水資源化的發展前景。作為行業的長期發展方向,目前我國在這一領域還面臨不少懸而未決的問題。
以目前正逐漸成為污水二次污染源頭的污泥處理處置為例,就存在責任主體不清晰、技術路徑不確定等問題。導致污泥危害日益嚴峻,市場也逐漸由熱轉冷,不少專家呼吁政府盡快出臺具體的支持政策。
就本次《規劃》而言,其中提出了有關污泥處理處置以及再生水利用的目標和任務,但對于更詳細的指導和支持內容,彭樹恒表示《規劃》很難窮盡,目前只能從需求和投資兩方面提供參考,具體的建設問題仍需由各地自行探索。
目前各種試點都在進行中,但從《規劃》角度很難給出一個兼顧全面的指導。就政策中提出的這兩個領域而言,他表示接下來可能會形成一批污泥處理處置的項目,政府將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再生水項目則主要針對西北部等缺水地區提出了較高標準和要求,以加強當地的相關建設和利用。
除上述兩大領域,其實污水資源化更深層次的發展將不再局限于對污水和污泥的無害化處理,而是關注于其中的能源和資源回收。
“我國的污水處理以凈化水體為主,能夠利用的主產品即中水。但是在可持續的理念指導下,污水中還可以回收能源和資源,中水只是副產品”,在郝曉地看來,沒有將污水中的能源和資源進行回收是一種極大的浪費,同時這樣的污水處理模式也是不可持續的。
從荷蘭學成歸國后,郝曉地一直專注于從污水處理過程中回收磷資源的研究。他告訴記者:“過去的農村擁有一套自然的營養物質循環模式:土地向人類供給營養,人類通過排泄最終又將營養物質歸還土地。但自從農村展開城市化進程,營養物質不僅無法回到土地,反而流入水體造成了污染問題”。
單就污水中磷資源的回收這一項來看,具體實行方法只需要在污水處理過程中增加一個環節即可,操作和成本方面都不存在什么障礙。但當郝曉地想將這種技術引入國內時,卻遭遇到了政策缺乏的困境。
“在歐洲等發達國家,政府會對回收的磷資源給予補貼,引導企業行為。但國內目前還沒有相關政策”。郝曉地表示,短期來看,補貼回收的磷資源確實比單純挖掘磷礦要顯得“不劃算”,但相比之下,可以回收利用的污水中的資源,不會讓其憑白流失并造成污染和浪費。因此,需要政府建立一套完善的鼓勵機制與政策體系,才能是污水處理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