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公布了本省下達2015年度全省18個省轄市和10個直管縣(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目標。省政府將于2015年底對各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采取通報、約談和“一票否決”等措施,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據了解,各省直管縣(市)2015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只考核PM2.5一項指標,按其本年度年均濃度目標值完成情況計分。
各省轄市和直管縣(市)實際情況不同,確定的各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值也不同。如省會鄭州市的PM10和PM2.5兩項指標的年均濃度目標值分別為157微克/立方米和85微克/立方米,信陽市的PM10和PM2.5的目標值分別為92微克/立方米和78微克/立方米。
省政府將于2015年底對各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將依據《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暫停審批該地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采取通報、約談和“一票否決”等措施,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015年度各省轄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值(單位:微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