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說,9月全國按日連續處罰案件67件,罰款數5897.236萬元;查封、扣押案件531件;限產、停產案件363件;移送行政拘留317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46件。
1-9月,全國實施五類案件總數11767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529件,罰款數額達55397.02萬元;查封扣押案件5133件;限產停產案件2434件;移送行政拘留2313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案件1358起。
田為勇表示,與去年同期相比,各類案件數量均有所上升,執法力度持續加大。其中,按日計罰案件數量上升16.5%,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上升88.6%,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上升31.9%,移送拘留案件數量上升78.9%,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上升20%。
田為勇說,1-9月,水環境質量同比變差、案件數量較少的有銅川市、阜新市、遼源市、太原市、珠海市等5個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同比變差、執法案件數量較少的有曲靖市、朔州市、齊齊哈爾市、池州市、寶雞市等5個城市。
1-9月,適用配套辦法案件數量為零的有葫蘆島市、四平市、萍鄉市、新余市、清遠市、北海市、防城港市、來賓市、欽州市、廣元市、雅安市、資陽市、臨滄市、普洱市、延安市、固原市等16個城市。
延伸閱讀:案例1
佛山市南海高格五金制品廠排放重金屬
超標廢水刑事犯罪案件
一、案情簡介
2016年7月18日,執法人員對位于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西樵西江路西側的開發區佛山市南海高格五金制品廠(以下簡稱“該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廠南門圍墻處一洞口有廢水流到廠外的雨水渠。執法人員進行水樣采集,經佛山市南海區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廢水中重金屬超標3倍以上。針對該廠存在的問題,南海區環保局依法立案調查,并于8月23日將該案移送給南海公安分局。
二、調查處理情況
經查,該廠主要從事摩托車配件浸漆加工,有金屬表面處理清洗生產線1條,浸漆及烘干線1條。主要生產工藝為:摩托車配件—表面處理—浸漆—烘干。
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廠金屬表面處理清洗生產線的每個池子有一個溢流口,溢流的廢水通過膠管引入廢水收集池,執法人員在該廢水收集池采取水樣一份。該廠金屬表面處理清洗生產線南門地面有積水,并從圍墻處一洞口流到廠外的雨水渠,執法人員在該出圍墻排水洞口處采取水樣一份,在廠外的雨水渠采水樣一份;該廠金屬表面處理清洗生產線北面有一酸桶有部分液體溢流到地面,執法人員在該地面采水樣一份。
該廠圍墻排水洞口處水樣中,總鋅濃度為57.6毫克/升,超出廣東省地方標準《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濃度(珠三角)(總鋅:1.0毫克/升)的56.6倍。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8條“【污染環境罪】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廣東省公安廳關于查處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粵環[2014]129號)第二十一條:“《解釋》第一條第三項和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的‘重金屬’不僅指鉛、汞、隔、鉻,還應包括《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中列明的鎳、銅、鋅、銀、釩、錳、鈷、鉈、銻以及類金屬砷。”
四、處理處罰情況
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后,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佛山市南海高格五金制品廠違法排放含重金屬污染物的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案例2
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司篡改
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移送案件
一、案情介紹
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司位于田東縣東海工業集中區,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郭繼華。該公司年產9.8萬噸衛生紙一期工程項目已獲得百色市環境保護局的環評批復(百環管字〔2009〕48號)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核準(百環驗字〔2014〕31號)。
該公司年產9.8萬噸衛生紙一期工程項目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外排,生產廢氣經過布袋除塵、爐內石灰石法脫硫以及爐外雙堿法脫硫處理達標后外排。
二、調查處理經過
2016年6月12日,百色市環境監察支隊、田東縣環境監察大隊監察人員聯合對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司進行飛行抽查時發現數據。監察人員隨即從煙氣自動監控采樣點起沿煙氣采樣管路(伴熱管)走向一路排查,發現在即將進入煙氣自動監控站房的管路中,伴熱管被人為割開并接入一個三通管接頭,三通管一頭接入一根透明膠管,該透明膠管連接配電房進門右側角落的二氧化碳儲存罐,排查時儲存罐閥門處于開啟狀態。經現場詢問相關人員,在伴熱管管線安裝三通接頭通入二氧化碳,目的是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在線監測數據。
2016年6月13日,百色市環境監察支隊、田東縣環境監察大隊辦案人員依法制作了現場檢查記錄和調查詢問筆錄,拍攝了現場取證照片,收集了在線比對監測數據、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等及相關書證等資料。田東縣環境保護局于2016年6月14日對該公司涉嫌篡改污染源在線監控數據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并于2016年7月21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適用法律依據及行政處罰情況
經調查,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司通過通入二氧化碳氣體篡改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家園、安全環保科科長李子祥、生產部經理黃文想,動力車間主管潘翠柳、動力車間副主任黃文師、動力車間脫硫工人陳國蔣等人對通入二氧化碳氣體、篡改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等行為供認不諱。現場監察人員依法制作了現場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材料;依法進行在線對比監測、采集了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的規定,針對該公司違法情節,田東縣環境保護局按照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定,擬對該公司處以伍拾萬元的罰款,并于2016年6月15日下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東環罰告字〔2016〕43號),告知該公司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該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向田東縣環境保護局提交了《行政處罰陳述申辯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綜合考慮該公司在客觀上未對外環境造成重大環境影響,且積極承認錯誤配合調查、及時整改等情形,田東縣環境保護局于2016年7月21日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環罰字〔2016〕42號),決定處以叁拾伍萬元的罰款。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7月22日繳納罰款。
四、移送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司通過通入二氧化碳氣體篡改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的環境違法行為適用行政拘留。田東縣環境保護局已于2016年7月21日將案件移送田東縣公安局。目前,田東縣公安局對該案正在調查處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