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保部負責人稱,“十一五”期間,我國危險廢物安全處置能力有了較大提升,為環境安全奠定了一定基礎,但部分地方的安全處置設施建設仍然滯后,造成大量危險廢物未經安全處置流失到環境中,危害嚴重。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十二五”期間危險廢物產生量還將繼續上升,污染防治形勢嚴峻,必須全面提高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整體水平。危險廢物安全處置是消除環境風險的最后一道安全線,加強處置能力建設勢在必行,意義重大。
《通知》要求,各地應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加強協調,大力推進《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實施。2009年及以前年度下達中央投資的項目要在2011年建成;2010年下達中央投資的項目,危險廢物處置設施要在2013年建成,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要在2012年建成。逾期不能建成試運行的,環境保護部將掛牌督辦,各級環保部門將停止該區域內產生危險廢物、且自身不具備處置能力的新建、改擴建和技改項目環評文件的審批工作。
《通知》強調,已建成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應及時申請試運行。項目試運行時間不得超過一年,試運行期滿應及時進行竣工驗收,逾期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或驗收不合格的,環境保護部將進行掛牌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