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行業會議上,住建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水專項工作辦公室主任孔祥娟介紹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建科[2011]34號)(以下簡稱《指南》)的編制情況。她說,《指南》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編制,已于今年的3月14日下發。
近年來,各地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政策措施,城鎮污水處理得到迅速發展,城鎮水環境治理取得顯著成效,但同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大部分未得到無害化處理處置,資源化利用相對滯后。《指南》就是為指導各地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而編制。
《指南》共分為六章,分別為總則、污泥的來源與性質、污泥處理處置的技術路線與方案選擇、污泥處理的單元技術、污泥處置方式及相關技術、應急處置與風險管理。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方案選擇及全過程的管理,指導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劃、設計、環評、建設、驗收、運營和管理。
基本原則
《指南》中規定了污泥處理處置實施規劃建設的基本原則、過程管理的基本原則及污泥處理處置的原則。
規劃建設的基本原則: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改建和擴建時,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建設應執行“三同時”原則,即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投入運行。應根據污泥特性選擇合理的污泥處置方式,污泥處理設施的工藝及建設標準必須滿足處置方式的要求。
過程管理的基本原則:工業廢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前必須按規定進行廠內預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應根據污泥最終安全處置要求,采取必要的工藝技術措施,強化有毒有害物質的去除,并防止二次污染的產生。污泥處理處置運營單位應建立完善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對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及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
污泥處理處置的原則:安全環保、循環利用、節能降耗、因地制宜、穩妥可靠。
污泥處理處置的技術路線與方案選擇
污泥處置包括土地利用、焚燒及建材利用、填埋等方式。應綜合考慮當地污泥泥質特征、土地資源及環境背景、可利用的水泥廠或熱電廠等工業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結合可采用的處理技術、合理確定本地區的主要污泥處置方式的組合。
按照“處置決定處理,處理滿足處置,處置適當多樣,處理適當集約”的原則確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污泥處理處置路線。當污泥不具備土地利用條件時,可考慮采用焚燒或建材利用的處置方式;當污泥采用焚燒方式時,應首先全面調查當地的垃圾焚燒、水泥、熱電等行業的窯爐狀況,優先利用上述窯爐資源對污泥進行協同焚燒,盡可能發揮綜合效益;當污泥泥質不適合土地利用,且當地不具備焚燒或建材利用條件,可采用填埋處置。
《指南》中列處了幾種典型的污泥處理處置方案:厭氧消化后進行土地利用、好氧發酵后進行土地利用、工業窯爐協同焚燒、機械熱干化后進行焚燒、石灰穩定后進行填埋、脫水污泥直接填埋。
污泥處理的單元技術
處理技術包括:濃縮脫水技術、厭氧消化技術、好氧發酵技術、污泥熱干化技術、石灰穩定技術、其他技術;處置技術包括:污泥土地利用、污泥焚燒與協同處置技術、建材利用技術、污泥的填埋,《指南》中介紹了這些技術的原理與作用、應用原則、工藝與設備、設計與工藝控制、二次污染控制要求、成本評價與分析。
應急處理與風險管理
《指南》規定應注重污泥處理處置的應急處理與風險管理。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劃建設普遍滯后于污水處理設施。在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成投入使用前,應采取適當的應急處置措施,嚴禁將污泥隨意棄置。常用的污泥應急處置措施為簡易存置。污泥應急處置措施僅限于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成以前使用,一旦設施建成,須立刻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