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實施河南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十二五”污染防治規劃的通知
豫政 〔2011〕31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關于實施河南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十二五”污染防治規劃的通知
豫政 〔2011〕31號
省政府同意省環保廳制定的《河南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為做好《規劃》的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解決危害全省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出發點,以消減全省重點行業和地區二惡英排放、防治高風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和治理污染場地為重點,以建立全省全過程管理機制為保障,扎實做好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風險,保障全省人民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
二、通過實施《規劃》,到2015年,基本控制全省重點行業二惡英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增長的趨勢,淘汰已識別在用PCBs(多氯聯苯)電力設備;調查并以環境無害化方式管理、處置已識別的持久性有機污染廢物;調查并消除已識別高風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場地環境風險,初步建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三、各省轄市政府是《規劃》實施的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項目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分解落實到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要制定年度實施方案,落實工程措施和資金,加快應急民生保障設施建設,加大污染源綜合整治力度,積極推動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和先進技術推廣示范,妥善處置歷史遺留污染問題和突發污染事件;加強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相關企業的監管,確保其達標排放,依法對造成污染的企業加大懲處力度,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予以整治,直至依法關停取締,有效防控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規劃》實施所需資金以當地政府和企業為主,中央和省財政視情況予以補助。2011年7月底前各省轄市政府要依據《規劃》編制完成本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規劃,報省環境保護廳備案。
四、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支持和監督。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省環境保護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考核辦法,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和考核,2013年、2016年分別進行中期評估和全面考核,結果向省政府報告。
五、《規劃》由省環境保護廳另行印發。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